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 Rufina Huang
- 1月15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 計畫目標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旨在鼓勵商業服務業提出創新價值、商業模式清晰且具市場可行性的服務研發計畫。以「智慧化」與「低碳化」為核心,強調智慧科技、跨域整合與永續營運,協助企業推動服務升級與模式創新,加速產業智慧轉型與淨零永續國際競爭力。
115 年度為鼓勵運動產業提升運動服務智慧體驗、強化創新營運效率,特與運動部共同合作辦理,以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
▶▶ 申請資格
誰可以申請 | 以下情形不得申請 |
✓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 | ✗ 已獲政府其他創新研發計畫補助且於計畫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 | ✗ 擔任本計畫其他企業之技術移轉單位者 |
✓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 ✗ 5 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者 |
✓申請「聯合申請」之企業間不得為關係人 | ✗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
✓連鎖體系之企業,且連鎖加盟總部須成立 3 年(含)以上 |
▶▶ 審查重點及權重
評估項目 | 權重 | 重點內涵 |
(一) 研發標的創新構想 | 25% | 1. 提案階段已完成市場或服務需求測試報告。 2. 內容具政策推動關聯性。 3. 經營模式對目標客群具創新價值。 4. 市場競爭分析(如 SWOT)。 5. 運用智慧科技發展。 6. 國際市場拓展創新性。 |
(二) 企業營運實績及能力 | 15% | 1. 團隊具自主研發、執行及行銷能力。 2. 營運績效與發展策略。 3. 過去參與研發計畫之實績。 4. 資源安排之合宜性。 |
(三) 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 10% | 1. 產品品質、技術合作、顧客抱怨及法規風險。 2. 天災或疫情之彈性因應機制。 3. 資訊安全風險評估(如防毒、備份、雙重認證)。 |
(四) 計畫執行內容 | 30% | 1. 執行可行性(合作創新須有未來3年藍圖)。 2. 人力配置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3. 計畫期程與量化指標合理性(含市場驗證)。 4. 顧客關係管理與行銷規劃。 5. 技術移轉之工作內容與權責。 |
(五) 計畫預期效益 | 20% | 1. 業績量化效益(新獲利模式、經濟效益)。 2. 策略量化效益(競爭策略、海外拓展指標)。 3. 智慧財產權(專利)產出。 4. 衍生產業效益、社會影響及新增就業/投資。 |
▶▶ 補助類別與經費
補助類別 | 適用對象與內容 | 一般業別補助上限 | 運動服務業補助上限 | ||
個別 創新 | 單一企業申請,開發具市場價值之創新服務。 | 150 萬元 | 200 萬元 | ||
合作 創新 | 3 家(含)以上企業聯合申請,或連鎖體系導入至少 10 家店。 | 500 萬元 | 700 萬元 | ||
國際化進階 創新 | 具海外市場輸出潛力之商模,包含個別或合作申請。 | 個別 創新 | 500 萬 | 個別 創新 | 600 萬 |
合作 創新 | 1000 萬 | 合作 創新 | 1200萬 | ||
須含3個月以上市場驗證期間,結案時需達成預期效益指標
▶▶ 計畫補助科目
會計科目 | 最高上限 | 說明 |
人事費 | 30% ⭐ | 低碳化主題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40%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15% | 不得編列辦公室所需之「事務性耗材」 |
創新或研究發展費 | — | 1. 設備使用費上限為購置成本之 30%2. 設備維護費上限為購置成本之 5%⭐ 3. 雲端及人工智慧服務使用費,依實際使用期間及比例分攤列支 |
技術移轉費 | 60% | 1. 計畫所需之委外研究、開發、設計、輔導諮詢、查驗證之工作2. 智慧財產或 Know how 購買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30%;輔導諮詢費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10%3. 技術移轉單位與申請企業之代表人不得為同一人 |
差旅費(國內) | 10% | 1. 國外差旅費以自籌款支應,政府補助款不得編列2. 計畫人員因計畫參加展覽及前後進撤場、委外工作及驗證場域所需 |
推廣宣傳費 | 45% ⭐ | 1. 低碳化主題、國際化類別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60%2. 研發成果廣宣支出以自籌款支應3. APP/實體/外部網路通路上架、參展場租及設計輸出、活動贈品與臨時聘用人力等 |
▶▶ 計畫申請時間:
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0日17:00前(依線上申請系統收件時間認定,逾時不予受理)。
▶▶ 研發計畫期程
(一)第一梯次:1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第二梯次:另行公告(預計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4 月 30 日)。
如第一梯次申請案核定經費已逾全年度可支用數,主辦單位得不公告受理
第二梯次申請案。
▶▶ 應備文件
❶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 加蓋查覆單位章,否則無效。
❷ 「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10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 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 一年內之「第 3 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代替。
另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 書,以及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 3 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或申請前一 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❸ 無欠稅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❹ 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❺ 企業代表人、研發計畫所有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➏ 申請連鎖加盟體系者,須出具同品牌 7 家門市佐證資料(地址、照片等營業證明)。
▶▶ 申請時間
一年一期。
▶▶ 審查作業流程

❶ - ❷ 等待時間約為 1-2 個月(含計畫辦公室審查、補件、委員紙本審查)
❷ - ❸ 等待時間約為 1 週 (於口頭簡報前一週會收到委員提問)
❸ - ❹ 等待時間約為 1 個月 (依據各期核定名單時間有所不同)
❹ - ❺ 等待時間約為 1-2 個月 (依據簽約所需準備文件、補件事宜有所差別)
更多資訊請參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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