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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企業佈建海外通路計畫
▶▶ 補助目的 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企業布建海外通路,以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爰依「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訂定本須知。 ▶▶ 申請範圍 一、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企業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能發揮虛實整合效益之加值作法、新商業模式或整體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二、布建通路態樣包括新設如展示中心、發貨倉庫、服務(維修)中心、分公司、子公司等實體據點,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 三、布建國家:排除中國大陸(含港、澳)、北韓、伊朗、伊拉克、敘利亞、蘇丹、俄羅斯、白俄羅斯外,其餘國家均屬補助範圍。 ▶▶ 補助金額上限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單家企業: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補助上限2,000萬元。 三、每家企業僅能擇一類別申請。 四、每家企業限申請1案,企業自籌款須達全案總經費之50%以上。 五、企業可提出2年期計畫,企業受補助後,依第一年執行成果,擇優
Rufina Huang
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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