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生活服務業者提高 整體行業創新力與競爭力,辦理「生活服務業科技創新成長輔導」徵選,協助業者運用科技工具發展創新服務或採用通用型智慧科技應用方案,提升服務效率、優化經營模式、創造服務價值,加速生活服務業升級成長。
▶▶申請資格
提案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擇一主題申請)
主題 | 資格與條件 |
(一) 創新應用型 | 1. 實際提供生活服務之業者。 2. 資訊服務業者可為合作廠商成員,惟不得擔任提案廠商。 |
(二) 智慧賦能型 | 1. 申請業者得為生活服務業者或資訊服務業者;如為資訊服務 業者須具有生活服務相關智慧科技方案之實績。 |
共通條件 | 1.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商業。 2. 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參照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用詞定義
生活服務業:以民眾日常生活和休閒娛樂為核心,運用技能、設備、工具向民眾提供服務性勞動之行業,本年度推動領域為洗滌服務(衣)、家事支援服務(住)、移動相關服務(行)、娛樂相關服務(樂)、健康休閒相關服務(健)、美容美髮服務(美)和其他服務,並可提出經營此相關領域之佐證。
資訊服務業者:指依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登記營業項 目,僅有 J582(軟體出版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 務業)、J63(資訊服務業)。
解決方案提供者:指智慧賦能型之獲案廠商。
生活服務店家:實際經營生活服務之店家。
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
提案廠商應聲明下列事項
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就本輔導案件,未享有租稅優惠、或其他政府計畫獎勵或補助。
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提案廠商如曾受經濟部相關補助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不得有因可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每一業者或負責人以申請 1 類且以 1 案為限,同一輔導內容於同(114)年度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輔導或補助。
若有違反本條各項申請資格規範之情事,本署及執行單位得 不受理申請,或撤銷入選資格、撤銷或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 補助說明
主題類型 (擇一) | 創新應用型 | 智慧賦能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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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 應用模組 列舉 (但不限於此) | 依據生活服務業者發展所需,提出新型態的創新應用服務,舉例如下:
| 【服務前】市場開發與導客
【服務中】流程管理與品管
【服務後】售後管理與售後服務
|
輔導金額 | 以 80 萬元為上限 | 以 150 萬元為上限 |
審查重點 | 應用創新性40% 市場競爭力30% 團隊執行力20% 服務效益與 擴散潛力10% | 科技應用方案適用性40% 市場擴散性30% 團隊執行力20% 推動效益10% |
加分項目: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事項【如企業近 2 年實施加薪投保證明、薪資清冊等佐證、僱用中高年齡就業者 45 歲以上,投保證明佐證、推動友善多元性別、員工友善育兒措施等】 |
▶▶ 申請時間
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 114 年 3 月 7 日(五)17:00 止。
▶▶ 輔導時間
自審查結果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4 日(五)止。
更多資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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