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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屆新創事業獎
▶▶ 目的 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新創事 業獎」選拔活動,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 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 參選資格 一、報名資格 民國107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 二、參選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且具市場創新性之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進入市場商業化,具備實際應用或量產證明(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三、營業實績 前一年(114年)營業額不得為0,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之商業化或量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 獎項類別與獲選名額 本獎項分為「科技產業組」、「創新傳產組」及「創新服務組」三大類,選拔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20家為原則。 ▶▶ 參選程序 報名時間:...
Rufina Huang
5月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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