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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創業菁英獎
▶▶ 目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選拔具卓越經營表現及傑出領導能力的我國女性企業創業菁英典範,辦理第15屆女性創業菁英獎評選,以表揚女性創業家創業歷程、營運績效、創新商業模式及社會影響力等,肯定獲獎企業對經濟貿易之貢獻及貫徹女性創業之精神,並鼓勵更多女性投入創業活動。 ▶▶ 參選對象 1.基本對象與代表人資格 項目 詳細說明與要求 備註/證明文件 參選對象 具卓越經營表現及傑出領導能力的我國女性企業。 - 企業基本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且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排除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代表人國籍與性別 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女性。 - 代表人職位要求 擔任公司負責人、(共同)創辦人或董事等具實質經營決策權者。 如具股份,請提供相關證明。 代表人身分限制 參選代表不得為參選企業之監察人。 - 跨事業參選限制 若跨多種事業,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 須簡要列舉關係企業資料。 提名與組別限制 每一參選企業至多提名 1 位代表人,且僅能申請單一組別。 - 2.企業規模與財務標準 項目 共通標準(皆須符合) 卓越經營組(擇一) 科技應
Rufina Huang
5月2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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