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IP創新優化計畫
- Rufina Huang
- 3月25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3月26日

▶▶ 計畫前言
為鼓勵具指標性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引導業者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經濟部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創新優化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開發關鍵設備、材料及零組件,提供跨領域系統整合,發展整體解決方案。
▶▶ 計畫目的
鼓勵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 計畫內涵
屬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設備者:
開發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之關鍵材料、 零組件及設備。
帶動產業上中下游補足產業價值鏈缺口。
屬系統整合者:
結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打造整體系統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 ,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
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高效率之服務系統
▶▶ 申請範圍
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創新優化計畫)之產品須具備鏈結國際市場之潛力。
屬產品/技術開發者,其應具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屬服務加值者,其服務內涵應具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計畫內容應包含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提升。或具備整體系統服務及商業營運模式(Total Solution) 、系統可行性驗證 、國內場域試煉規劃及導入(試營運)。
▶▶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企業: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法人:以「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 補助說明
補助比率上限40%
▶▶ 受理期間及方式
可以線上申請,線上申請仍須繳交用印之紙本計畫申請表等資料
採隨到隨審(無截止收件日)
▶▶ 審查重點
屬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設備者:
關鍵技術需超越國內產業現有技術,可取代國外產品/技術與國外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
屬系統整合者:
需加強可量化的系統可行性分析外,整體系統服務需呈現顧客價值的系統服務及商業營運模式 (Total Solution)創新、系統可行性驗證 、國內場域試煉規劃及導入(試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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