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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暨產品化加值計畫

作家相片: Rufina HuangRufina Huang

▶▶ 計畫說明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鼓勵獨立遊戲開發者之新創團隊研發多元應用與創作內容,並帶動研發產品與目標市場連 結,延長開發團隊公司化營運能量,進一步連結重要社群以帶動培育原創人才,同時推進自製產品上市,以提高臺灣原創作品之市場能見度。

 

▶▶ 申請資格

  • 應為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欲申請「開發獎勵計畫」者,須為 設立未滿 5 年內之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之核准設立日期須為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含)後成立,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計畫團隊成員(正職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至少應占半數(含)以上。

  •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事實上管轄區域內。

 

▶▶ 申請說明

計畫

開發獎勵計畫

產品化加值計畫

獎勵範圍

協助開發者籌措前期研發資金,加速內容產製,故本類別之申請 標的僅限於「新開發」或「開發中」之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已進行販售、產品預售者,均 不得申請。群眾募資及搶先體驗(Early Access)為業界進行市場測試或行銷推廣的管道之一,故不在此限。是否為已開發完成由審查委員認定,申請企業不得異議。

針對即將進入發行上市階段作品挹注獎助資金,強化開發者商業面及營運面能量;本類別之申請標的應以產品可於計畫期間內正式發行為目標。申 請標的曾進行群眾募資、搶先體驗(Early Access)、產品預售等皆不影響其申請資格, 如已有市場測試反應為佳。

審查重點

1.   計畫內容(風格、敘事及遊戲性等獨立 遊戲特性與內容展示)40%

2.   市場創新與獨特性30%

3.   開發時程及各階段成果查證/驗收項目 之合理性40%

1.   加值內容工作規劃40%

2.   遊戲流程展示(須提供試玩檔案)30%

3.   商業模式可行性30%

獎勵金額及名額

²  1,600 仟元2 名

²  1,300 仟元4 名

²  1,000 仟元2 名

取前 1-2 名獎勵,

總獎勵金最高為新臺幣 4,000 仟元

 

▶▶ 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4 日(四)下午 5 時截止, 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請於截止日下午 4 時 59 分 59 秒前(線上系統於 下午 5 時關閉)以電子申請方式辦理。

 

更多資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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