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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4年度藝文補助

作家相片: Rufina HuangRufina Huang

▶▶ 計畫說明

為提昇臺北巿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原則及獎助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訂定本須知。

 

▶▶ 申請類型及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以下申請類型及申請項目各擇一申請)

序號

申請類型

申請項目

1

專業藝文類申請類型包括:

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

創作、演出/映演、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推廣、研習進修、營運扶植、其他。

2

社區文化類

藝文活動、研習推廣、文化生活紀錄、文化調查、其他。

3

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

藝文活動、文化生活紀錄、其他。凡身心障礙者、老人、青少年、兒童、性別、客家、新住民、勞工、眷村文化等,及原住民族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相關活動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屬之。

4

設計類

創作、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研習推廣、研習進修、城市空間美化。凡以城市美學、社會設計、空間設計及改造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規劃,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本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者,均屬之。

 

▶▶ 補助經費

  • 本年度藝文補助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8,000萬元整。(實際金額以議會通過預算為準)。

  • 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 受理時間

常態二期

受理收件時間

計畫時程

第1期

1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限114年1月1日以後之計畫,

並於1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第2期

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限114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

並於1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或網路線上申辦(兩者擇一)

申請案須於申請截止日晚上23:59前成功上傳申請案(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

 

更多資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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