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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地方型SBIR
▶▶ 計畫目標 協助轄內中小型企業運用政府研發資源達成創新、轉型與升級,提升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能量。 ▶▶ 申請資格 項目 內容 申請條件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註1 :提供最近一期「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5人以下公司得以就業保險資料代替。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臺南市轄區域內。 申請原則 同公司(或同一負責人)申請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同年度限申請1件。 「共同研發」或「主題式聯盟」成員,以參與1項共同研發/聯盟研發計畫為原則。 本計畫適用於公司即將研發之產品(含技術升級),若為已開發完成者,則不符資格。 ▶▶ 計畫內容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研發」或「創新服務」特質。 創新技術研發 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與產業技術水準,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或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
Rufina Huang
3月1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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