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 Rufina Huang
- 4月3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 計畫說明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轄內中小企業創新技術或服務,特訂定本須知,以提供轄內廠商創新應用或研發補助,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 申請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令,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臺南市轄區域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申請廠商或其負責人近 3 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 易、洗錢與賄絡等)事實經判決有罪者。
申請廠商及其轉委託單位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 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 錄為準)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非營業中。
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股東及受僱員工,任一名執行本計畫擔任輔導專案辦公室計畫成員,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對象: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本市管轄區域內:
「個別申請」:係指個別、中小企業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聯合申請」:係指2家中小企業,以聯合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申請本市地方型SBIR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 ,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曾獲本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在受理申請公告中明確規定同一廠商同一計畫年度以申請1件為原則,已連續2年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第3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項經費補助,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 計畫內容
▶▶ 申請對象及補助上限
▶▶ 受理期間及計畫期程
即日起至 114 年 5月 29 日(星期四)17 點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計畫期程最長一年,但不得短於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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