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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

作家相片: Rufina HuangRufina Huang


 

▶▶ 計畫說明

臺北市政府為推動臺北市創新創意產業發展並帶動創業能量,由本府產業發展局辦理「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補助本市各種民間平台辦理不限形式之跨域、跨產業(包括垂直或橫向整合)等各項創新創意創業活動。

 

 

▶▶ 申請資格

  • 依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或主事務所設立於本市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 限於本市內辦理之實體活動。

  • 應配合本府推動無現金交易政策,相關活動均應符合「本府舉辦大型活動專章規範內容」之無現金交易事項規範。

  • 舉辦之活動應符合各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防疫指引。

 

▶▶ 補助標準

  •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同一申請人每年度至多補助一案為限。

  • 其他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未達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仍得提出申請,惟補助項目不得重複,且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含本計畫)不得超過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若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含本計畫)有補助項目重複或超過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情事,該項目或超過金額部分將不予核銷。

  • 同一申請案向二個以上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政府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受理期間

自 114 年 2 月 14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17 日止。

 

▶▶ 受理方式

以掛號郵寄、專人送達或網路申辦方式

 

▶▶ 補助期間

自 114 年 2 月 14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0 日止。

 

▶▶ 審查重點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項目指標說明


1.  創新性。

2.  創意性。

3.  申請者培育新創企業於跨界或跨域、異業或異地結盟等,有具體成效並提供數據以供驗證。

二、經費運用績效

1.  依據申請須知五、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編列經費預算。

2.  補助經費用於推動創新創業有具體效益,且經費編列合理性。

三、行銷宣傳

1.  方式或途徑,包括文宣品、網路、社區、社群等,能提供瀏覽量、觸及率、點閱率、粉絲數、 社群參與數等。

2.  行銷宣傳內容符合本局所推動之創新創業政策。

四、對臺北市貢獻度

1.  增加本市就業機會。

2.  增加本市新創企業機會。

3.  申請者以創新創業為主要業務,於培育新創企業有具體之成效,能提供所培育新創企業家數之數據等。


更多資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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